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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紡織工業部部長吳文英以權謀私受到嚴重處分
 
2000年10月16日發表
 
【人民報訊】繼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公佈對國家科工委副主任徐鵬杭的處分之後,中紀委再次宣佈對當年周恩來重點栽培的紡織模範、鄧小平生前的牌友、全國政協常委、前紡織工業部部長吳文英的處分。

據消息人士說,對前勞動部部長、現全國人大常委李伯勇的問題,中紀委稍後也將公佈。

新華社發佈消息說,曾任紡織工業部部長、中國紡織總會會長、中國華源集團董事長、香港上市公司儀徵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全國政協常委的吳文英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十六日公佈對吳文英違紀問題的審查結果。這是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後,中紀委公佈查處的又一名部級官員。由於吳文英僅受中共黨內處分,顯示當局決定對其既往不咎,不會移交司法機關檢控。

經查,一九九六年三月上旬,湖北某公司總經理童施建請求吳文英幫其公司股票上市。吳文英答應之後,簽發了中國紡織總會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本不是中國紡織總會直屬企業的該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三月中旬,童施建爲了感謝吳文英的支持,向吳提出可賣給她兒子一些股票,吳未表示反對。不久,吳文英致電童施建說,她的兒子要去其公司,請童接待。三月底,吳文英的兒子呂某在湖北該公司辦理了購買十萬股內部職工股的手續。在股票上市後,呂某陸續拋出股票,獲利八十九萬多元。在接受調查期間,吳文英令其子將所得的八十九萬多元全部退還。

新華社引述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吳文英作爲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幫助某公司股票上市,其子購買該公司內部職工股,獲利數額巨大,這嚴重侵害了中共黨員領導幹部的□潔,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決定處分吳文英「留黨察看二年」,並建議全國政協按程序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常務委員的資格。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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