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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鉅貪佃國炎被判死緩
 
2000年10月15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湖北荊門人民廣播電臺報道:荊門「第一鉅貪」佃國炎日前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經查明,佃國炎在任職湖北興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期間,先後收受南方證券公司賄賂人民幣150萬元,武漢華夏證券公司賄賂人民幣100萬元,並向三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索取賄賂人民幣220萬元。之後,這220萬元由興化公司原深圳工作部負責人戴妮萱窩藏並轉移。

  同時查明,佃國炎貪污興化公司股份1.7萬股,拋售後獲利人民幣21.66萬元,還貪污興化公司上海工作部人民幣13萬元,佃國炎還挪用公款700萬元。

  10月13日,荊門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佃國炎犯有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決定合併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處被告人戴妮萱犯窩藏、轉移贓款罪,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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