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新华网南宁10月9日专电,日前,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潘佐英受贿一案进行了审理。

现年46岁的潘佐英于去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潘于1995年2月至1996年7月间,利用其担任县级贵港市农委主任兼贵港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理事长的职务之便,共收受陈某、韦某等10人的贿赂18.1万元,潘将这些款项全部用于建私房。审判中,潘佐英为了减轻法律对他的惩罚,出示了自己曾获得的14份奖励证书。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