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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犯一半是国企头目
 
2000年10月12日发表
 
【人民报讯】多维新闻社12日电,广东省检察机关自一九九八年至今年上半年,共立案侦查了一千八百五十二宗经济案,在涉案的二千零六十三名疑犯中,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或者主要领导人约占一半,有些市甚至占了七成。也就是说,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利用手中的特权犯罪)人员中,半数以上都是「一把手」。

据东方日报报导,中国国有企业「一把手」犯罪,往往背后带出一串人。从部门负责人到会计、出纳、统计员、业务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梅州市查办的七十多宗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属窝案串案的有四十二宗五十五人,占五成三。一九九九年侦破的广州市乙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贪污案、广州市珠江水泥厂受贿案,从厂长、党支部书记到化验员、质检员都参与受贿。

中国国有企业「一把手」大都水平高,能力强,关系广,对单位对社会的贡献也因此较多。但当他们一旦蜕变为职业犯罪时,由于打「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旗号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对企业对社会的祸害往往也特别大。

深圳市查处的一百八十七宗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中,涉案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十八宗。中山市查处三十宗,一百万元以上的十六宗,其中一千万元以上的五宗。原广东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华东营业部副经理温某等人共同挪用公款三亿六千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离岸部经理朱某等人挪用客户存款一千八百多万港元七百九十万美元等就是例子。「一把手」的腐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甚至成为一些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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