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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幹部侵吞百萬公款被判死刑
 
2000年10月11日發表
 
【人民報訊】新華網長沙10月10日電,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湖南省金環進出口總公司麓海石油化工公司總經理唐樹德(正處級)及公司業務員、唐樹德的侄兒唐勁平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唐樹德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唐勁平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繼續追繳唐樹德貪污款125萬元和唐勁平貪污款3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期間,被告人唐樹德利用擔任麓海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單獨和夥同被告人唐勁平採取隱瞞利潤不報、虛設帳戶、支付運輸費的手段截留利潤,侵吞鉅額公款261、2695萬元,用於做生意和揮霍。案發後,共計追回贓款贓物價值101、8488萬餘元。唐勁平夥同唐樹德共同侵吞公款50萬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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