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劉洪波在「中國潮」上發言,題爲「計劃生育還是計劃殺人?」,控訴計劃生育殺手的殘忍,控訴中國大陸「工作需要」「以權壓法」的黑暗現實。其文如下:

  生存還是死亡,是哈姆萊特的大問題,是某些人的小問題。

  哈姆萊特思考的是自己的生死問題,故而問題多多。某些人處置的是別人的生死,所以只是小意思,假如要處置的是他自己,當然也不至於慷慨高歌「碗大的疤」。

  武漢市黃陂區蔡店鄉計劃生育服務站的工作人員「正氣」盎然地處死一位男嬰,其勿庸置疑狀,大義凜然狀,「不獲全勝決不收兵」狀,無以復加矣。

  他們對一個初生的生命表現出如此的「深仇大恨」,就在於這生命的降世,不在他們的「計劃」之內,所以他們所能提供的「服務」,就不能不是擲之糞坑、摜之於地、踢之以腳,溺之以水。生命雖然頑強,終究不是他們的對手,男嬰終於如其所願地離開了世界。

  計劃生育是中國的國策,這是出發於國情的一種權宜之計。國情是中國人口多,人們的生育意願又十分旺盛,不實行計劃生育就不能控制人口的高速增長,不能提高生育質量,也無力從整體上提高人口素質。說這是一種權宜之計,是因爲我經常聽到有人說「某些國家說計劃生育違反人權,我們放幾億人到他們那裏,看他們受不受得了」,雖然這話聽起來很有些無賴氣,但也好歹說明生育要進行強制性的國家計劃是不得已而爲之。

  然而,生育有計劃,針對的只能是生育之前,而不能是生育之後。嬰兒已經生下來了,再去搞「計劃生育」,對沒有獲得「生育指標」的嬰兒進行採取措施,直至非取其性命而不甘心,那到底是「計劃生育」,還是「計劃殺人」呢?蔡店鄉計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也都是養兒養女的人,也都是父母所生養的人,卻對一個嬰兒激發出滔天大恨,想盡多種辦法進行殺戮,難道不應該追究「故意殺人罪」嗎?

  我知道,他們有此深仇,也並非無緣無故的。他們對那懷孕已九個月的婦女進行了人工流產,嬰兒還是活着生下來了,本來他們已將嬰兒丟進了糞坑,卻又被人揀起來。工作做得太不順了,難道一個「計劃外嬰兒」,他們還「拿不下來」嗎,所以他們是絕不能聽之任之的,是絕不能給其活命的。他們的工作是防止計劃外生育,卻把工作搞成了「防止計劃外人口」,也就是說在他們的「計劃」之外,哪怕生育已經出現,生下來者的人也不能得到承認,如今各地都有的「黑孩」現象,就是如此。不承認「計劃外生育」的極端,就是像蔡店鄉計劃生育人員那樣,把新生的嬰兒殺死。

  不能不考慮到,殺嬰事件的深層,有「工作壓力」的因素。比如,如果出現了計劃外生育(其實是計劃外人口),他們的工作就會被「一票否決」。「一票否決」這種落實責任的制度,竟成了使被考覈的人員無所不用其極地公開殺嬰的驅動力,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即使如此,我仍然不能不控訴殺手的殘忍。「工作需要」,就可以把一個赤條條剛剛來到世上的嬰兒殺掉,這些握有權力的人人性何在,還有沒有一丁點的生命情懷?就算計劃外生育的人或許有錯,但被計劃外生育的嬰兒又有何罪,竟落得不死不足以平其憤的下場!

  「工作需要」就可以殺人,這確實是相當一些人的行動哲學。對張志新動刀子割喉管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根本不講情由,因爲「態度惡劣」就將剝奪了林昭的生命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明知上峯作了非法決定而甘於執行,接受「以權壓法」的現實,將無辜者送進鐵牢的人,哪一個不是「工作需要」?那些抓到嫌疑人犯就酷刑拷打、苦練成招的人,當然還是「工作需要」。

  「工作需要」,多麼神聖的字眼,它甚至比人的生命權還要高貴,難道世界上真有這麼不可抗拒的「工作需要」嗎?它把人變成不尊重生命的畜牲,把許多生命送上祭壇,把非法殺人變成了一種公開張揚的公務,這是哪一家的「工作」,又是誰的「需要」?

  一切非人的東西,無論是「工作需要」,還是別的什麼威嚴的名目,都不能照單執行,作其幫兇。張揚人類的良心,就該把這些非人的東西推下神壇。